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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易货交易应注意的问题

编辑:连云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6-10

(一)易货服务公司的选择问题

易货服务公司是交易的润滑剂,特别是在商品供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尤其需要易货服务公司穿针引线,帮助企业完成易货交易。但交易覆盖面太小不足以使参与企业获较多的交易机会,往往出现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难以易出,企业自身所需的产品易入困难。因此,企业好还是选择较有影响力的客户量大、信誉高的、跨区域的易货服务公司,且不能过于计较手续费,重要的是易货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能满足企业需求。

(二)企业易出商品或服务的定价问题

企业易出商品或服务的定价要合理,要根据易出商品的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畅销或滞销)、竞争对手、替代商品和购买力等因素,采取富有弹性的、多样化的价格策略,适当地让利,但要避免扰乱当前的商品价格体系,尽可能减少对原有商品营销渠道的负面影响。

(三)交易对象的信用问题

信用缺失是我国构成易货贸易发展的一大“软肋”,易货方式的一大风险就是已交付货物的一方可能收不到另一方应交付的货物或者货物的数量(或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如果易货主要是为了化解“三角债”,再产生新的债务纠纷更是得不偿失。由于目前无专门的易货监管机构,企业在易货过程中出现问题往往投诉困难。企业易货经营中,会接触许多不同的客户,应对厂家的信誉和易入产品的质量进行调查,分析信用风险,然后评估是否可以易货,从而准确及时把握商机。为避免易人商品的数量或质量出现问题,还可以通过支付宝等方式提供担保增加易货交易的安全性。

(四)会计账务处理问题

易货交易的会计账务处理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其中,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现行会计准则给出了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的参考比例。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2)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此外,某些企业将易货业务放在账外,有些企业则放在往来账上,致使应作销售或购进的货物或服务未能及时作相应账务处理。由此,造成企业的债权债务不符、资产不实、利润失真,使一些违法乱纪者得以钻空子,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也需关注企业易货业务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范。

(五)易货中的纳税问题

税法规定,易货贸易视为销售,须按规定纳税,否则按偷税论处。对于一般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符合公允价值计价,则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基本一致;如果采用账面价值计价,应以税法规定对应税所得额进行调整。有些企业将以货易货当成债权或债务的减少,认为不需要进行有关增值税账务处理。其实这是错误的,因为以货易货并非退货,而是一种特殊的购销活动,是等价物的相互结算,货物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同时,易货合同应看成既购又销两份合同,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照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数计算应缴纳印花税并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牌价或者市场价格合并计算应缴纳印花税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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