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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应税消费税的消费税怎么计算?

编辑:连云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0

在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税依据有三种情况,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复合计税。从价计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这里是比例税率。从量计税:不组价。复合计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如何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第二种情况,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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