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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职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进项能否抵扣?

编辑:连云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04-04

请问公司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应的进项能否抵扣?

回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您公司为全体职工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应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相应的进项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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