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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产品耗用的材料入什么科目核算及分录怎么写?

编辑:连云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4-02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因此,小编主要讲述两个方面:

1、生产产品领用材料,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

2、处理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借:生产成本(直接用于产品生产)

制造费用(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

贷:原材料

同时,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

——基本生产成本——B产品

贷: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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