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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受托拍卖商品如何征收增值税

编辑:连云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7-28

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规定:“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根据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二、将《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条中‘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修改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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